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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疫情防控就业工作安排通知
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工部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2-09 11: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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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疫情防控后勤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41号)和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高校疫情防控教职工返程学生实习后勤保障等工作的通知》(陕教疫控组发[2020]13号)精神,结合陕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陕西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细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的通知》(陕中医[2020]9号)内容,现对我校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1.我校根据人力资源部门、教育厅行政部门要求,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暂停一切现场招聘

2. 就业招聘采用“线上招聘”模式利用陕西中医药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sntcm.bysjy.com.cn/)申请信息发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加强对就业网站进行完善和维护,及时更新、发布招聘信息,做好对接有关人才网站的链接工作,开展线上专场招聘利用陕西中医药大学就业服务平台精准推送就业信息,协调用人单位采用线上招聘、面试就业网设置专用板块在线解答学生就业遇到的问题,减少学生外出招聘

3.各院(系)应积极组织引导学生参加有关网上招聘,拓宽就业信息来源渠道。结合院系学生实际,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主动开拓就业市场,积极为毕业生寻求优质的就业岗位,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广泛搜集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建立、健全本院系用人单位信息库和毕业生信息资源库,积极发布针对本院系学生的就业信息。

4.继续关注建档立卡、少数民族、陕西省11个贫困县学生就业,帮扶教师应继续关注学生,不因疫情而减少帮扶。对于其他在就业过程中需要帮助的学生应指派专人帮扶,设立就业答疑专线帮助就业困难学生解决问题,提升毕业生就业率。

5.为了方便学生在疫情期间签署就业协议,学生在线填写就业信息,将签署协议采用快递的形式邮寄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6.应届生若有学生因违约、丢失需要申领新三方协议,依据违约、丢失三方协议申请规定准备材料,将材料统一寄送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无误后通过邮寄发放新三方协议。

7.往届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的依据陕西中医药大学毕业生办理改派须知,邮寄材料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后将至陕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通过邮寄发放新报到证。

8.已签订就业协议的,院(系)应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原则上推迟用人单位要求的就业实习到岗时间。

9.各院(系)应安抚疫情期间毕业生学生情绪,通知2020届毕业生,我校疫情防控就业工作相关安排,应积极配合学校在疫情期间的安排,时刻保持信息畅通,关注学校就业指导网、就业微信平台中相关信息。如有特殊情况请直接电话咨询吕老师(029-3818508815929363808),我们将采取电话受理的方式,为广大毕业生咨询解决相关事宜。

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西咸大道 邮编:712046 电话:029-38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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